公告2011年第3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105/W020110513509503837888.pdf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