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中的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设有独立中医临床科室的地市级以上传染病医院。   (二)具有较高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具备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条件。   (三)配备可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工作的高素质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员,不少于4人。   (四)具备有效、稳定的应急保障机制,能够确保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在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医疗救治。   (五)已成为第一批、第二批传染病临床基地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为方便申报受理工作,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林兴栋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一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doc f6759fa89c2cf165cf762520611adf4b.doc (96.50 KB)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