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信息与统计工作,现批准《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   http://www.mep.gov.cn/pv_obj_cache/pv_obj_id_D1828706B72D808C0FBF775D31A05E510FDF0100/filename/W020110311341940049895.pdf   该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