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爱卫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督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为关键环节,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通过督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城乡整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省级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内容、方式   (一)内容。   1.行动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部署;   2.行动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3. 目标任务本年度完成情况;   4.各项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5.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方式。   1.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审核相结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   2.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前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全国爱卫办;   3.国家级督查以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数据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省(区、市)在国家级督查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省级自查,填写省级自查统计表(附表),连同自查报告报送全国爱卫办。国家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由全国爱卫办牵头协调,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参加。各部门选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查8个省份,每省(区、市)督查1个地级市和1个县,在全面核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重点督查相关部门主管业务工作。   (二)时间。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省级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国家级督查工作集中在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结果通报   各督查组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总结形成报告,经全国爱卫办汇总后,向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表:   省级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1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启动部署   省级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部署   行动实施计划   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   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   2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8项具体目标本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和职责分工   本底调查工作开展及相关数据(可另附表)   年度目标分解(可另附表)   部门职责分工   3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活动开展   各项具体目标进展   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具体措施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序号   任务   子项目   具体情况   4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障措施落实   相关政策支持   经费支持(推进各项具体目标专项投入和工作经费,可另附表)   宣传动员和舆论监督   5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