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10]208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陕西、海南、贵州、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共组织了八批共800名援藏导游员,其中有七批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导游援藏工作。八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做好导游援藏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援藏工作的决定》(旅发[2002]86号),在总结八年来全国导游援藏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家旅游局对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做出了安排。现将《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旅游局(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的导游援藏工作。   二О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   http://www.cnta.gov.cn/files/liuying/201101/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20.doc   附件:附件1   http://www.cnta.gov.cn/files/liuying/201101/附件1%202011年援藏导游员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2   http://www.cnta.gov.cn/files/liuying/201101/附件2%202011年援藏导游员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3   http://www.cnta.gov.cn/files/liuying/201101/附件3%202011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