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是深化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开放型河北的战略举措,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为促进全省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活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面临形势。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进入新阶段,我国沿海地区特别是京津两市,受产业结构升级、要素成本增加、发展空间制约、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竞相承接产业转移,态势逼人。我省内环京津、外临渤海,海陆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资源禀赋优越,产业体系完整,要素成本较低,发展空间广阔,具有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得天独厚的条件。特别是我省与京津产业互补性强,已成为京津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和主要承接地。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扩大开放。积极改善发展环境,打造产业集聚高地;积极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积极探索产业承接模式,创新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创新资源整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参与京津冀产业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着力加强与沿海及京津等发达地区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多形式、多渠道、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   主动承接,优化发展。依托自身优势,围绕发展重点,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因地制宜,集聚发展。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提高承接转移质量;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向重点区域集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经济发展;严格产业准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二、承接方向   (一)突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吸纳承接、融合提升、重点突破”的思路,积极主动承接首都及国内外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加强国内外相关品牌、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在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基地,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   (二)发挥优势,促进制造业升档升级。以高端化、品牌化为方向,加强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优势企业合作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创新升级,强化创新要素支撑,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大力发展高加工度、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促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升档升级。   (三)优化结构,促进主导产业多元化发展。立足比较优势,构建竞争优势,积极引进知名品牌、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在做大做强现有主导产业的同时,培育壮大成长型、发展型的重点产业、企业和产品,实现主导产业多元化发展,增强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完善体系,促进产业链型发展。依托区域内重点龙头企业、优势产品,按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思路,深入挖掘和包装一批上、下游产品,引进相关配套企业,补齐产业链条中的弱势部分,形成上下游纵向协调、横向互补的产业体系。   (五)整合资源,构建我省循环经济产业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通过集中布局、企业集聚、工艺(产品)关联,在企业、产业、区域(园区)三个层面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   (六)做大做强,促进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特色经济优势,利用产业转移的机遇,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围绕区域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关联企业,壮大优势产业群体,实现集群化发展。   (七)创造载体,打造承接转移新优势。充分发挥毗邻京津的地缘、人缘和长期合作优势,着力抓好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经济隆起带建设,加强与京津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在服务中承接京津项目、产业等方面的转移,全方位深化与京津的合作,努力打造京津产业转移的首选地。   三、承接重点   (一)重点瞄准“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多形式、多渠道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有可能转移到我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产业承接平台,探索产业承接模式,打造产业集聚高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装备制造业。按照“发展整机、壮大配套、培育龙头、推进聚集”的思路,以交通装备、能源装备、工程装备、环保装备、专用装备、船舶产业、通用飞机及零部件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的对接,大力发展成套设备,加快开发新一代重大装备,推进装备的智能化、精密化和集成化。   (三)石化产业。以大型化、集约化、基地化、精细化为方向,积极支持石化、煤化、盐化工产业扩大规模,开发资源深加工项目。围绕延伸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盐化工产业链,积极引进和开发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强、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培育石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尽快形成石化产业群,努力打造大型煤化、盐化工产业基地。   (四)电子信息产业。发挥区位和成本优势,积极承接首都及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配套对接项目,重点延伸和完善通信网络设备、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电子整机产品、智能控制设备、卫星导航等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应用软件、行业电子、智能电网、物联网等新的增长点。积极引进和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建设环首都高技术服务业基地。   (五)新能源产业。围绕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和京津清洁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高效节能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以重大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六)新材料产业。瞄准国内外优势产业领域和消费市场,着力发展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等新材料,重点引进复合金属材料、功能金属材料、光敏和磁敏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开发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新材料产业群。   (七)生物产业。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优势企业和科研单位在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领域的合作,注重承接生物医学材料、转基因药物、化学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新型疫苗与诊断试剂等高端生物医药产品的转化,加快推进现代中药、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生物精细化学品等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生物环保产业,努力培育一批相关的产业示范基地。   (八)现代物流业。以秦唐沧沿海港口资源为依托,联手京津,重点建设一批以能源、原材料和集装箱等为主的海港、空港、陆港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项目。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入驻建设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国内外联通、京津冀一体、沿海腹地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九)金融产业。充分发挥毗邻京津金融中心的优势,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后援中心进驻。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冀设立机构、增设网点、延伸服务。支持国内外民间资本在冀参股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推动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转变。支持省外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等在冀开展跨区域业务。加快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汇聚金融资源。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产业转移需要的服务方式,推进金融创新。   (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畜禽、奶业、蔬菜、果品、花卉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强化与京津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同推进标准化建设及品牌创建,建设与京津对接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   (十一)休闲旅游业。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旅游市场的对接,推进跨区域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形成一批新的旅游热点。重点开发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文化品味较高的精品休闲旅游景区,将休闲旅游与体育健身、演艺娱乐、观光农业、工业观摩、饮食文化和影视产品相结合,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内涵,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十二)保健康复业。以山岳、森林、峡谷、溪流等自然生态环境和区位优势为依托,加快推进以运动休闲度假、体验养生等为主的休疗基地和养老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在保健康复业中具有先进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入驻,以高标准、国际化为发展目标,加快培育北方乃至全国知名的集养老、医疗、健身、培训、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绿色生态医疗健康基地。   四、优化产业布局   (一)引导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分工,推进产业转移中生产要素、创新要素向重点区域集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在沿海地区、环首都经济圈和冀中南地区,建设现代大工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重要集聚区,形成产业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产业集聚、特色突出”的原则,规划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园区,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园区产业集群化、资源集约化、功能集成化。   五、实施“引资”与“引智”双轮驱动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实行人才建设“两手抓”。以自主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为核心,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培养机制和与京津高校教育项目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合作。以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建立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引才机制,重点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河北人才优势,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实现“两条腿”走路。支持骨干企业和重点产业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推进创新资源集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坚持引进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成果,通过购买专利、技术入股、项目带技术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技术。   六、加强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发展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技能人才资源。   (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积极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七、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产业承接合作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活动,定期举办区域合作发展论坛。加强转移地、承接地双方高层磋商,研究决定重大合作内容,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加快构建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快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方面的对接,推进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构建分工合理的产业体系。   (二)创新承接转移模式。积极探索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模式,争取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产业集中区设立加工制造基地、配套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争取大、中、小企业并重的产业集群式转移。鼓励承接地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发达地区特别是京津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鼓励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   (三)创新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园区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管理的有效途径。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民营资本准入门槛,提高民营资本准入效率,合理引导民营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八、积极改善承接转移的支撑条件   (一)改善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建设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尊商、重商、助商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核准权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设施,为转移企业提供交通、消费、休闲、娱乐、医疗和子女入学等便利条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投资者权益。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内高速铁路、干线公路和航空交通网络建设,尤其是加快与京津和港口城市的道路衔接,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现代化综合性港口群,完善港口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运输能力。完善支线机场网络,壮大河北航空集团实力,扩大重点城市航空通达范围。按照与京津同城化目标,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造、升级、扩容宽带互联网络,提升信息设施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京津冀信息共享体系。   (三)完善要素平台。谋划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促进跨区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建设公共研发、投融资、贷款担保、人才交流和信息传输等要素平台,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条件。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各类园区,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或平台。   (四)形成政策梯度差。为增强河北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在土地、财税、金融、环保、技术、人才、审批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打造政策、环境梯度差,构建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形成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洼地”。   九、强化政策支持措施   (一)改善公共服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建立精简、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决策集中、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离,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严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转入。制定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分行业明确鼓励、限制承接转移的重点产业,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引进。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三)加大财税扶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对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省政府批准规划前一年省级聚集区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留成部分为基数,对省级聚集区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办法。省“三税”留成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聚集区,重点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省级各类发展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聚集区内项目建设。   (四)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承接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承接地聚集社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信用工程”建设,吸引京津金融机构向河北延伸服务,健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逐步实现区域内支票通用。   (五)加强土地保障。加强土地收储与挖潜,提高供地能力。开设土地审批“绿色通道”,承接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优先接受用地预申请,优先报批。属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接地要优先纳入正在修编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所在设区市统筹安排解决,对不足部分,符合省重大项目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省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聚集区转移企业或项目建设。   (六)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转移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缴纳。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申请核定。积极推进与北京地区商品市场互认、省市间名优产品及著名商标共享、共有产品间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承接产业转移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相应的协调、督办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接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