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3号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