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以下简称“方案”),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正在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对下一阶段的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要根据“方案”,狠抓典型,迅速确定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抓紧行动,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进一步加大涉外案件的办案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涉外展会的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公开查处结果,努力降低展会侵权案件。要整合执法力量,确保对重点案件、重点场所的快速集中处理和整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二、方便投诉,鼓励举报   要尽快通过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网络、短信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广泛介绍“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责,引导公众知晓、会用、善用“12330”,为国内外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提供方便畅通的渠道。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要结合重点案件办理、重点场所查处、重要活动举办,及时开展宣传活动,要按“方案”要求,选择今年底、明年初等关键时机,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要加大对外宣传工作,邀请外国驻本地机构、媒体、企业参与宣传活动。   四、及时上报,加强沟通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立即建立并实施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告制度,确定信息报送员并速将名单报我局专利管理司。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出台政策文件、接受举报投诉、专项行动宣传、执法检查整治和展会执法维权等情况。重大案件、涉外案件情况要及时报送。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专项行动总结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协调,提高成效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探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六、深入督导,强化责任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狠抓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承担执法职能、协调职能及宣传职能的处(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责任。要有序组织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各阶段的督导工作,并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督导工作,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与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对因消极对待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而产生的责任事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请于2010年11月24日前开始周报告制度,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联系表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   1.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联系表   2.专项行动周报告格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联系表   ___________知识产权局(签章) __________局长(签字)   局主要领导 局分管领导 处(科)负责人 信息报送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附件2:   专项行动周报告格式   2010.10—2011.3   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周报告   (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知识产权局(楷体小三号居中)   (空一行)   正文:仿宋体四号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标题序号为一、二等   二级标题:楷体四号,标题序号加括号,如(一)、(二)等   三级标题:楷体四号,阿拉伯数字后随圆点,如1.、2.等   四级标题:楷体四号,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如(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