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是在新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根本出路,是扭住发展第一要务,全力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从调整需求结构、供给结构、生产要素结构入手,积极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紧紧围绕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敢为人先、敢于担当,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证和强大动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提升壮大先进制造业中的三大主导产业。抓紧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实施方案,加快21个成长型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设,突出先进制造业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以延伸产业链,推进企业集聚为重点,着力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打造大基地,5年内形成一批百亿企业和若干千亿产业集群,争取三大主导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09年的34.6%提高到40%以上。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动由加工制造为主向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转化,逐步建成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保持在10%以上。   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提升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环保设备等优势产业,推动基础装备、基础部件及基础工艺发展,推动形成3个以上产业配套体系较为完善的产业集群。   石化产业重点加快湄洲湾、漳州古雷等产业基地建设,提升规模档次,尽快实现龙头企业总产值占全行业的比重达80%以上。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完善我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配套措施,选择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海洋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动一大批高成长性的企业发展壮大,近期实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   节能环保产业通过应用推广和市场培育,促进脱硫、除尘、废气和废水膜处理、紫外消毒等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50家骨干企业,产值年均增长20%。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以孵化器建设为支撑,在生物医药、新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等药物的中试和产业化上取得突破,重点培育形成1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产值年均增长23%以上。   新能源产业着力促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节能一体化技术创新联盟,提高光伏、新型环保电池等产业产能,重点培育形成3—5家产值超10亿元的大企业,产值年均增长38%。   新材料产业组织实施金属材料、功能材料、新型纤维和改性塑料技术创新专项,加快新材料产业与应用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培育30家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大企业,新建5个省级新材料产业基地。   信息网络产业抓好“三网”融合试点和云计算、物联网研发应用,促进信息网络产业自主配套和升级换代,力争物联网相关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   海洋经济以国家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为抓手,重点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环保等产业,扶持发展100家海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海洋蓝色产业带。   (三)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转变。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研发设计,开发应用新型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轻工、纺织等行业重点强化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近期,轻工业加快培育泉州鞋业、福州塑胶、德化陶瓷等12个全国知名的轻工产业集群,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纺织业重点培育泉州、长乐、三明、南平、长汀等5个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培育25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自主品牌企业、3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品牌企业集团。   建材、钢铁及有色金属等行业着重推进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发展。近期,建材行业产值年均增长18%,水泥产量前5位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达500万吨以上,产业集中度提高到5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70%以上;钢铁及有色金属业加快形成2—3个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重点钢铁企业产量占全省钢铁产量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钢铁、有色金属产业产值年均增长分别为19.1%和21.5%。   (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实施国家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等服务业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我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2%。   推进厦门、福州鼓楼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厦门、福州、泉州的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重点物流节点城市、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动漫游戏产业,培育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   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统筹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利用和公用设施建设。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运用,实施物联网“129工程”,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软件设计业和云计算产业。   加快旅游、社区服务等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突出“海峡旅游”品牌,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五)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制定实施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以创意设计为龙头,重点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时尚设计等领域。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做大做强,促进一批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壮大。   围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闽台区域特色文化,加快建立海峡两岸创意产业合作中心,推动闽台合作开发动漫动画游戏、广播影视、图书出版、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品等创意产(作)品。   力争到2015年,全省拥有省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1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省级重点创意企业10家以上,总体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六)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坚持用发展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提升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突出发展畜牧、园艺、林竹、水产业等特色产业,提升水产品、茶叶等十大重点特色农产品品质和档次。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品牌农业,推进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以及产地标识认证制度。   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力争到2015年,全省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20%,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家。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农业“五新”推广示范“三个一”工程,推动“五新”融入生产、储存、加工、流通各环节。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   (七)推进闽台产业对接。抓住两岸签订ECFA的机遇,加强相关政策的辅导、运用和跟踪,率先落实早收清单和有关内容,促进闽台产业对接先行先试。制定闽台产业合作布局规划,在电子、石化、装备、汽车、钢铁、新兴产业、农业、创意产业、服务业等领域,细化合作对象和具体项目,分行业推进产业对接。充分发挥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对接金融支撑作用,鼓励更多台湾金融机构进驻福建。加强闽台港口对接和对台贸易中心建设,吸引更多货源通过我省对台进出口。   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拓宽思路、创新机制,抓好启动区和重大组团建设,促成台湾投资相关项目落地。   健全闽台合作促进机制,加强闽台科技教育领域合作,推动台湾工研院、生产力中心、技术中介机构等来闽落户。   二、突出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   (八)突出投资引领作用。合理扩大投资规模,引导各类投资重点向产业结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倾斜,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0%。   深入实施项目带动,策划生成和推进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的重大项目,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央企,主动争取在汽车、钢铁、石化等行业与央企开展合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协调会商推进机制、联手督察机制、考核通报机制,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建设、投资增长强劲的态势。   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今年投资不少于1820亿元,比年度计划多100亿元以上;竣工投产和开工建设项目分别超过130个和140个,分别比年初计划多10个和20个以上。突破20个以上重大前期项目。全面推进民生工程战役13个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实施。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新36条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   (九)增强消费拉动作用。落实和完善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拉动居民消费持续较快增长,力争至2015年,最终消费对经济贡献率由2009年的42.8%提高到45%。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深入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发展消费信贷。培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网络购物等消费热点,扩大新兴消费领域。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强产运销衔接,保障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十)力促外经贸转型升级。加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加大对具有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促进文化、软件等服务产品出口。近中期内,力争全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比重超过80%,每个基地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每年推出50家承接并购类对外招商项目。加强港澳侨商回乡的投资产业引导,进一步集聚侨资侨智。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海外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开展境外资源、供应链和价值链整合。   三、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加快推进新增长区域建设。加快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半岛、武夷新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和三明生态工贸区等十大新增长区域开发建设,认真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央企、大外企、大民企,做好重大项目对接,每年都要有若干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实施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今年完成总投资2400亿元以上,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前期项目落地。   (十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拉开城市框架,优化空间布局,壮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发挥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城市建设战役,推进城市景观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一批城市景观整治、立面再造、电线下地、道路改造、广告清理、城市保洁、城市绿化、景区提升、公交优先等项目。   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强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打造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力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山区、海岛等的投入,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十三)发挥基础设施一体化功能。构建海西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完善涵盖公路、水路、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到201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5000公里,力争达到5500公里;铁路营运里程突破5000公里。   加快港口、机场、公路站场、铁路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布局,发挥综合运输整体效益和公共服务能力,带动港口经济发展,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地区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促进山海合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加强要素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建成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配电网络,逐步实现LNG分输站和卫星站覆盖各县市区及重要乡镇。   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十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建设30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战略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达到50家以上,扶持培育100家创新型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福州、厦门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   (十五)加快创新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力,完善对接机制,增加项目对接数量,提高项目对接转化率,力争每年对接项目开工投产率达到65%以上。加大“6·18”重点对接项目推进力度,做好项目的审批和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并优先安排“6·18”专项扶持资金,优先申报国家专项。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机制,大力发展科技经纪服务,加强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与设区市联合设立培训与研发中心,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十六)提升发展高新产业园区。加强高新产业园区的培育和辅导,提升规模和层次,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鼓励高新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进入高新区。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布局,围绕主导产业的产品链、产业链,努力培育和壮大关联产品群、企业群,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功能。   (十七)完善自主创新环境。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带动战略,力争到2015年,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   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争取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十八)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数内。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与应用。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大差别电价、替代发电等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建设若干个生态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物品回收和循环利用。   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抓好厦门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   (二十)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格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指标控制,建立土地价格调控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运用海湾数模物模试验成果,科学推进填海造地,鼓励湾外围垦,促进岸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二十一)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措施,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分区保护。   抓好主要海湾、近岸海域和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以“四绿”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居全国首位。   进一步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应急、修复的总体规划和系统性措施,加快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尽快启动覆盖闽江、九龙江、敖江三大流域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六、加大力度改善民生   (二十二)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力争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0万以上。   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着力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完善覆盖全省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三)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建立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继续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到2015年,力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实际增长7%以上。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扩大新农保试点,力争2015年以前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优抚对象的待遇水平。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年内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十五)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制订我省2010—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广泛开展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继续教育。   到2012年,力争全省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到90%以上,10个左右的县(市、区)建成“教育强县”,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   (二十六)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提高保障补偿水平,今年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明年开始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快床位等医疗资源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七、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二十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十八)推进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加大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核准程序。   (二十九)深化所有制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和优势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   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落实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创立品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改革,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落实土地保障。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在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用地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对符合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集约用地等条件的入园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三十一)落实财税优惠扶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等政策。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其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二)增强人才资源保障。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践中考察、培养干部,真正把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干部选拔上来。   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结合省级创新平台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扶持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的海内外人才投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践。   (三十三)强化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升中小企业贷款在现有信贷总量中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加快设区市农信社改制步伐,支持发展村镇银行。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加大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优质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业主利用债券、票据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扩大创业投资规模,积极支持民间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   (三十四)强化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紧清理不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五)强化培训与考核。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   完善体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对结构优化、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就业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使考核评价体系真正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风向标”,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动。   (三十六)努力提高执行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引导广大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把功夫下到转变发展方式上,形成人人负责、人人促转变的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切实提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