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告   201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现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上报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予以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告(2010年第1号)》(原件)   http://www.ncac.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0/704219/128678768623286407.pdf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http://www.gov.cn/gzdt/2010-10/14/content_1722409_2.htm   3.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   http://www.gov.cn/gzdt/2010-10/14/content_1722409_3.htm   4.《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   http://www.gov.cn/gzdt/2010-10/14/content_1722409_4.htm   5.《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   http://www.gov.cn/gzdt/2010-10/14/content_1722409_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