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方案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7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保护环境,我部决定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修改方案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09/W020100930682470368267.pdf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修改方案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09/W020100930682470378392.pdf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修改方案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09/W020100930682470372487.pdf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HJ 472-2009)修改方案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09/W020100930682470397742.pdf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