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7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   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   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