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备案) 二○一二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人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公布日期:2010-08-28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0-08-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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