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各地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组织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科学制定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于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期内要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建成廉租住房不低于7万套,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不低于6.17万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16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0.8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0.3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1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0.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2万户。各地要细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快审批进度,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要加强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努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要统筹考虑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要切实做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建设和管理机制。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一)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各市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于201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审批效率,促进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单列,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各地要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要遏制土地粗放供应行为,严格控制单宗大面积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要通过限期开竣工、征收土地闲置费、纳入政府储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组织开展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及房屋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与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关措施和办法。   四、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要对各地住房保障等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巡查制度,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国务院要求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落到实处。要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快住房保障业务信息化建设,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