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银行业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服务与支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金融要素资源集聚   (一)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快示范区金融机构设立,尽快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广覆盖、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区域早覆盖。推进示范区金融网点布局,优先保证产业承接集中区金融服务覆盖。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加强金融资源配置倾斜。对重大建设项目,申请总行直贷、系统银团贷款或单列规模。加强与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的沟通协作,着力构建承接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   (三)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示范区的信贷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优先增设再贴现转授权窗口,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先支持重大关键领域   (四)突出信贷支持重点。按照规划实施时序进度,优先支持示范区交通、水利、能源、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区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六大产业发展,突出支持产业承接集中区发展壮大。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示范区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   (五)主动强化配套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优先保证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提前介入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政策的新开工项目,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全面性。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对接形式,提高对接效率。   (六)创新金融扶弱功能。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七)优化信贷服务流程。适度扩大示范区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适时设立专营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审批机构,减少逐级审批环节。加强对示范区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决策服务效率。创新评级授信手段,建立产业转移的评级授信模型,针对产业转移的发展周期、发展前景和风险预期,制订、细化不同的信贷准入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八)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基础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规模企业,开发适合示范区企业特点和产业转移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林木)使用权以及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加快推进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新型业务发展,尝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外汇衍生产品等证券化业务。   (九)拓展金融服务方式。要将“融资”和“融智”结合起来,为示范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为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信托融资以及产权交易融资提供广泛的金融中介服务。   (十)积极开展同业合作。增强合作意识,增进与证券、保险以及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同业的战略合作,共同为承接产业转移服务,谋求合作共赢。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和其他金融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一)创新外汇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切实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比例,满足企业贸易收付需求。   (十二)激活外汇市场活力。加快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灵活安排短期外债指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延伸外汇业务范围,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   (十三)坚持政策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用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等融资政策的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承接产业转移建设资金来源,改善示范区融资环境。根据涉外经济发展布局,增设县域外汇支局,及时满足外向型经济增长需要。   五、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快“农汇通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清算网络。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示范区商业票据市场加快发展。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加快推进“刷卡无障碍街区”、金融IC卡的一卡通用和“集中代收付中心”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努力满足示范区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   (十五)加强国库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协调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逐步扩大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示范区的应用率。优化进出口退税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提升国库服务社会和服务民生的能力。   (十六)推进央行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效机制和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六、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投融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发布政银企投融资项目及相关政策信息。二是金融创新推进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承接产业转移金融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交流沟通情况,协商解决共性问题。   (十八)建立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支持服务承接产业转移效果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十九)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由司法、公安、金融管理部门等参加的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深入推进金融环境建设,将示范区打造成金融生态最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