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是我区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的各项部署,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和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我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我区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我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经济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我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新机制、新优势。   二、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三)落实国家放宽市场准入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尽快出台自治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四)抓好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全面落实,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及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区工信委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自治区金融办、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稳步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我区的运用,探索开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工作(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负责);研究出台利用政府采购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措施(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六)扎实推进68户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推动规模以上国有企业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农电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国家三网融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电监局、物价局、水利厅负责)   (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九)深化电价改革,按国家规定简化电价分类结构,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推进农村水电站上网电价改革。(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水利厅、电监局负责)   (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在南宁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和近海海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着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建立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三)全面编制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十四)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运营体制改革,加快资产划转移交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十五)积极发展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推进金融机构改革。(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继续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大力争取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和金融投资集团;大力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探索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自治区金融办、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十七)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自治区金融办、银监局、财政厅负责)   七、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   (十八)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并逐步从技术、政策上予以规范,制订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方案,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负责)   (十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推进华侨农林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侨办负责);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二十一)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负责);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八、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二)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监管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负责)   (二十三)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九、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   (二十四)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我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二十五)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落实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六)基本完成自治区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完成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成立广西城镇影院投资公司,加快城镇及农村电影院建设。按照中央部署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及国有文艺院团、电影院体制改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二十七)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加快对科研机构的新一轮布局,全面推进广西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二十八)研究推进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西江黄金水道高效有序安全畅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九)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和政府投资代建制、重大项目公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审批事项监管机制。(自治区政务办、监察厅负责)   十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三十一)研究提出我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有效应对机制。(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三十二)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继续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三十三)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南宁海关、广西银监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   (三十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桂林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发建设北海涠洲岛旅游区,依托崇左大新跨国瀑布景区和凭祥友谊关景区设立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自治区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将南宁市、玉林市列为自治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出台总体改革方案,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武鸣、柳江、兴安、阳朔、岑溪、容县、都安、德保、桂平、凭祥等10个县(市)列为自治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年内完成自治区批准的放权事项交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推进和完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涉外经济管理等多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北部湾办、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各市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及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落实,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