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旅行社:   根据今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和“旅游满意在星城”活动的工作要求,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市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现将《长沙市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处室: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88668466 88666280   二○一○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旅游局,旅行社:   根据今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和“旅游满意在星城”活动的工作要求,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市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市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努力保持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旅游市场检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廖双寅同志任组长,章友发、湛宇燕、伍畅林同志为副组长,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所、中心)负责人、各区、县(市)旅游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全市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具体安排   (一)旅行社自查:七月份,各旅行社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旅游局的各项要求。   (二)区、县(市)检查:八月份各区、县(市)旅游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旅行社现场检查,按照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检查旅行社市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旅游企业整改落实。检查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使检查真正深入并发挥作用。   (三)市局督查:九月份市旅游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旅行社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市局督查组分工:   第一组:带队领导:廖双寅   组员:向荣林、王珏、刘宗斌   检查:芙蓉区、浏阳市   第二组:带队领导:章友发   组员:谈朝晖、陈黎贞   检查:雨花区、岳麓区、宁乡县   第三组:带队领导:湛宇燕   组员:许云、段永红   检查:芙蓉区、长沙县   第四组:带队领导:伍畅林   组员:吴九光、郑艺玲   检查:开福区、天心区、望城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7月8日—7月25日各旅行社组织学习《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湖南旅游条例》,深入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的通知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广泛宣传,使旅行社、导游人员自觉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二)整治阶段:7月25日—9月20日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分支机构、一日游、租用旅游车等方面进行检查整治。   1、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整治   旅行社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为游客推荐办理人身意外险情况;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缴情况;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合同以及团队档案整理保存情况;旅行社在进行委托时是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经旅游者同意的委托合同,在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是否选择具有相应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企业,签订规范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安全责任以及处理赔偿办法;旅行社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旅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电子委派行程单和游客意见反馈单使用情况;旅游产品宣传广告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零负团费操作情况等等。   2、旅行社分支机构检查整治   各旅行社是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8月30日之前)完成了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规范、清理,重新备案登记;《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分社或服务网点广告是否规范;分社是否实行统一人事、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服务网点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   3、旅行社“一日游”市场检查整治   经营“一日游”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或者与专门经营“一日游”旅行社签订长期委托合同。需要对“一日游”旅游业务作出委托时,是否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同时是否向游客提供规范的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旅行社聘用导游的情况;导游是否在带团过程中以增加景点名义加收费用;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是否规范。“一日游”广告信息是否规范。   4、旅游用车检查整治   旅行社是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置了旅游用车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旅游用车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旅行社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企业的合法经营车辆的情况,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规范的用车合同情况,是否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区、县(市)督查组汇总旅行社市场检查情况,并将旅行社市场检查整治情况在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区、县(市)旅游局要建立检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规范。   3、各旅行社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按照整治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