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农村社区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建设好农村社区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布局规划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龙头性工作,当前我市各地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已严重影响农村社区建设进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8]106号)和《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浙社建[2010]4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适度。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服务,有利于农村居民就近就便得到服务,围绕中心村的培育发展,合理设置农村社区。考虑到农村社区人口密度较小、道路条件相对较差,一个农村社区以1000—5000人、农村居民出行15分钟为宜,既要防止规模太小,资源配置过于分散;又要防止人口规模太大、地域范围太广,不利于方便群众办事。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利用农村社区现有的村级办公服务场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室、学校等设施,加以整合利用,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相互比邻或杂居,且人口规模小于1000人以下的村,提倡两个村或几个村联合组成一个社区,以利于提高公共财政和基本公共服务配置的效率。发挥规划对民政、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引领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各项规划有机衔接。在认真分析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础上,着眼于优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优化农村社区布局。各项规划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各自分工。   (四)坚持立足当前适度超前。以各行政村的人口与经济社会现状为立足点,综合考虑各行政村在引导发展、聚集发展、整体搬迁和限制发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划定社区应兼顾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和期限   (一)依据。   1.国家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农村住房建设、村落文化保护等专业专项规划;   3.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二)期限。规划期限至2015年。   三、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规划文本。概述本县(市、区)农村的区域面积、人口状况、行政村与村民小组数、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按照管辖人口适度、区域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群众充分自愿,对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提出原则要求,明确本区域农村社区设置的主要类型及次要类型,即“一村一社区”或“几村一社区”。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村划入相应的农村社区,对“几村一社区”的,要注明社区覆盖的行政村名和社区服务中心位置,便于周知。根据农村社区的区位和人口条件,明确各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设置原则和配建标准。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对人口多的农村社区,可以提出较高的配置标准。   (二)规划图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规划图纸中标出农村社区布点状况及社区中心所在地,实现“一乡(镇、街道)一图”。由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图组成本县(市、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四、规划编制的基本程序   (一)办理规划编制委托手续。由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规划文本。   (二)提出初步方案。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域内的村庄分布、面积,人口规模等基本情况,提出本区域内的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初步方案,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初步方案的提出要广泛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的意见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方案论证。由规划编制单位对乡镇(街道)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汇总和调研分析,衔接相关规划,形成全县(市、区)的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文本,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形成一个文本,然后由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会审,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发布规划。由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布局规划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关于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按照浙社建[201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市民政局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由规划、民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编制小组,落实专门人员、专项经费,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务必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宣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支持配合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