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对辽宁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169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报送辽宁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辽人社函 〔2010〕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0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请你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