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推动首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法制、健全体制、优化机制,着力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市公安局消防局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商务、旅游、园林绿化、文化、交通、体育、卫生、教育、民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园、影剧院、酒吧、网吧、地铁、医院、学校、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二)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要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对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炊事、洗浴、采暖等公共服务的用气单位,对所属液化石油气供气设施和用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进行整改,加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市公安、质监、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市安全监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水务、广电和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地下管线维护、市政工程建设等作业的检查力度,全力压减有限空间事故。市安全监管局要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家具、印刷、矿山等重点行业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职业健康监督员管理办法,推进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工作和队伍建设。   (四)加强矿山、化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市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实施煤矿监督监察执法计划;市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市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的专项治理,逐步实现矿山尾矿的“零排放”。市安全监管局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推动以“集中交易、专业储存和统一配送”为模式的全市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全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针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整治,加大对在建重大工业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   (五)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继续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市市政市容、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市政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水利设施、园林绿化、电力设施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市交通委要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和地下穿越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载、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地铁运行的安全管理,在客流高峰时段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拥堵踩踏事故发生。深化对轨道线路养护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桥梁特别是病险桥和重载路线桥梁的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以“平安北京交通”为主线,做好智能交通科技工程、交通疏堵治堵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程、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严厉查处酒后驾车、非司机驾驶、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七)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监管。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以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客车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铁路沿线环境秩序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   (八)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要进一步推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强化科技手段对农机安全的支撑作用。会同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联合行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等部门开展城南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市商务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商务领域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治理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督促各区县政府做好规模以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注重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进行异地转移,严厉打击通过厂房、场地租赁形式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7号),加强与市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   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工商、经济信息化、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争取2010年内有500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要研究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逐步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市公安局消防局要制定出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   (四)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力度,加快推进市级挂账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委关于推动高危行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效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委会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增强指导、协调、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综合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分解落实控制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制定隐患上报、审核、治理、验收的全程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二)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实现监管重心下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和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区县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开展对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市级挂账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落实区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三)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市安全监管、科技和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创新和人力智力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市安全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实施意见,督促基层单位配齐必需的安全监管装备。稳步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利用检测、验证、分析和鉴定等手段提供技术支持。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深化隐患治理、行政执法和综合指标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应用,实现与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基础信息库的资源共享。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本区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市政市容、质监、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研究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应用规划,推动城市运行、液化石油气、特种设备、矿山等重点领域的物联网技术应用。   (五)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市安全监管局要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为契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制订本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监管责任。在部分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逐步扩大推行范围。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标准和政策措施。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五进”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传播安全知识和安全理念,及时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市安全监管局要商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好第四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市安全监管局要研究制定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强制安全培训管理办法,通过试点推进工作开展。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将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等纳入本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围。   (七)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市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摸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情况。制定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自救队伍建设,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市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推进本行业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步骤,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二是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0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11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市安委会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和领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