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度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布日期:2010-03-0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0〕137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3-0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深圳市
正文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通努力下,我市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总结2009年度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拟对2009年度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详见附件1。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罗湖、福田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名额,不包括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三)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及坪山新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先进个人;
(四)请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填写2009年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和市职防院,市卫生监督所和市职防院汇总本单位及各区先进名单报我委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hiweichu@163.com;
(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取消相应表彰名额。
三、上报时间
2010年3月9日前。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曾波,电话:25615318,传真:25633940
市职防院联系人:罗孝文,电话:13510001812,传真:61385533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联系人:仇冰,联系电话/传真:25533254)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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