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任免驻外大使(2010-03-10)
公布日期:2010-03-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3-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胡锦涛主席任免驻外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刘晓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洪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程永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三、免去崔天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程永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傅莹(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晓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李保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何亚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张业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保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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