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促进我省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分散杂居的省份,有回、满、藏、蒙古等54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省各地,80%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市,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共有20余万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生产生活中,我省各少数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和陕西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十分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长期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各少数民族节日及风俗习惯得到有效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对外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各族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看到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在公共文化建设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小,基础条件较为薄弱,人才相对缺乏,服务水平不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因此,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覆盖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创作并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更加活跃,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省各市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要以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基础,重点加强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活动中心(室)的建设,优化社区和乡村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城市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农村要全面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村文化室建设要与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在地广人稀的地区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流动文化车,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文化服务。在“两馆一院一站一室”建设工程和农村文化活动设备配送工程中,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的文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着力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五)加快推进公共文化信息覆盖步伐。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采用无线、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方式,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加快实现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消灭覆盖盲区,增强覆盖效果。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数字资源、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点、传播方式和技术队伍建设中,要针对我省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的特点,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适用的文化信息服务。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县(区)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要具备向群众提供文化信息数字化服务的能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推进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推进民生八大工程的安排部署,在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中,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的农家书屋项目,到2015年基本覆盖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的行政村。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在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推广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服务,重点推进数字化电影放映普及工作。国家下拨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电影流动放映车要向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优先配送。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机制,全面完成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任务,巩固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七)大力繁荣少数民族文艺舞台。实施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场次补贴等方式,支持文艺表演团体到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地区演出,鼓励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面向基层拓展演出市场。举办全省少数民族题材艺术作品调演和评奖活动,鼓励各级各类艺术团体创作排练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反映时代风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剧(节)目,深入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演出。将文艺表演团体到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地区演出纳入各级财政补助范围,调动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才能,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艺术观赏需求。   (八)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全省各市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登记,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省级名录,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积极开展我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实验区的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结合当地实际,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扩大影响。扶持少数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突出少数民族特色的博物馆,努力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九)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各级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需要,适时研究制订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各市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队伍,不断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发展。   (十一)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