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反映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取得的巨大成就。日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法通[2010]1号),决定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组织有关中央媒体和有关省(区,市)媒体开展为期一年的“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为了做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法制新闻协会号召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到“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中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新闻宣传报道。   一、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突出宣传重点   各会员单位要紧紧围绕《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符合自身媒体特点的宣传方案,使宣传活动更务实、更高效、更有针对性、更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达到“在活动中普法,在普法中活动”的效果。要注重突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法律六进”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拓宽渠道,创新宣传新形式。   各会员单位要紧紧围绕《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重点播出时段、重要版面,通过开辟专访、专栏、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新闻宣传报道。中央媒体要组织媒体采访组,深入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题采访和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地方媒体在配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策划好本地的宣传活动。在运用好传统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的同时,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拓展互联网、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报、移动电视等新型媒体的法制宣传手段和渠道,进一步放大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声势,力争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之时,使“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迈上新台阶,创造新的成绩。   四、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活动,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正在积极筹划,认真准备。希望各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加强沟通,互相协作,共同推动“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媒体与媒体之间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媒体联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声势,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会员单位可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报协会秘书处。   电子邮件:yuenian@moj.gov.cn或tangxiaofang2008@sina.com   联系人:孙跃年 唐晓芳   联系电话:(010)65205811 65205544(传真)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