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夯实我市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继续确保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现作出以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激活民间投资   (一)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责任通知的精神,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严格实行项目跟踪服务,确保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0亿元以上。(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二)对接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修订和完善各项规划,加快策划和储备一批项目,力争得到中央、省级更多资金支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明确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由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重大或重点推进项目中非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如期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以经市发改部门核定的当年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按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贴。(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五)加强扶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完善投资发展环境,降低社会投资准入门槛,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不断扩大消费需求   (六)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汽车下乡等政策,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做大农村消费市场。(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七)积极引进世界名牌商品代理商参与免税店经营。(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落实)   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八)积极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对于企业利用旅游新产品进行促销,并在经营中取得良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给予财政奖励。(由市旅游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九)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助融资,并对2010年列入市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该项目当年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30%的财政贴息。(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继续实施航空补贴政策,在去年航班起降费补助的基础上,加大旅游相对淡季(每年4~9月)的航空补贴力度,对淡季航线(由市旅游部门确定)每增加起降一次再增加补贴2000元。(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对于引进的高端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旅行社,具体规模由市旅游部门年底确定,市财政部门安排300万元资金给予奖励。(由市旅游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对经营高尔夫球场的企业,按2010年球场当年应税且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三分之一,给予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三亚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宣传促销力度,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业传统客源市场北京、上海、东北三省的宣传促销工作,要加大开辟山西、成都、重庆等新兴客源市场。对房地产企业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促销而租用的展位,每个展位给予2万元以内的财政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加大开发海洋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海上旅游线路。(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会同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将设施农业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设施农业标准化基地。加快推进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服务。(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六)切实落实《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加大对高新企业的引进和管理扶持力度,促进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由市科工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十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程序、快办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落实)   五、执行时间   (十八)本决定的执行时间暂定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