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9-03-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9〕50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03-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宁波市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南昌、重庆分别举办“宁波周”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2009南昌·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2.“2009重庆·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3.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