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