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公布日期:2010-02-2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0〕9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2-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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