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公布日期:2010-02-1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6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2-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JFC)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现经日本税务主管当局确认,“日本金融公司”(JFC)在日语中用汉字表述为“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鉴此,“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的有关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