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做好首都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首都的消防工作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不断推进,公共消防安全的非传统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多,火灾持续增长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和繁重;火灾问题的敏感度、关联度日益增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环境、消防科技水平、应急救援处置等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矛盾还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市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平安北京”建设为战略方针,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稳定首都火灾防控形势,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科学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坚持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细化落实行业、系统监管指导责任和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深化消防工作考评。加大对政府挂账火灾隐患的督办力度。将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消防队站建设征地拆迁职责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范围,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县政府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将街乡、社区和村委会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切实推动城乡消防工作统筹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市、区县、街乡三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和社区设立消防工作协管员,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宣传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采取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强制培训,对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三、大力推进“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   (一)优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各职能部门要把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要日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快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进度,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   (三)改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条件。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违法违章建筑造成的火灾隐患,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排查和挂账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四、进一步提升消防科技创安水平   (一)加强消防科研攻关。依托市应急减灾专家和高校科研机构,针对本市火灾预防、扑救的难点问题,制定科研攻关计划,引进先进的设施设备,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切实提升城市抵御火灾事故能力。   (二)加强风险评估控制工作。组织专家针对地铁、地下空间和高层建筑等场所,研究建立城市火灾因素评价指标,并纳入城市综合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促进城市消防力量合理布局。   (三)出台技术规范标准。出台本市建筑外装饰材料的规范及使用标准;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创优活动;大力推行对建筑内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性能检测,把好源头关。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每年定期对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的已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五、着力加强地铁和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一)强化消防基础设施规划落实。结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优先在地铁沿线、重要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人口密集区周围规划建设消防队站,加强包括消防信息化、消防水源、道路交通、车辆装备在内的基础性建设。   (二)购置先进灭火装备。购置地铁和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用消防车、配套远程大功率水炮以及专用个人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建立航空特勤消防站,购置灭火救援直升飞机。   六、进一步落实消防战勤保障措施   (一)明确市、区县两级财政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市、区县两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范围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消防财政保障机制,保证消防日常业务经费保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针对新《消防法》关于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职能拓展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消防部队是全市综合性抢险救援主要力量的定位,将消防战勤保障基地作为政府应急管理项目,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常规性、关键性装备2009年底配备到位,争取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解决消防民警福利待遇。比照相关特殊警种标准,出台政策,将消防民警奖励纳入其他公安民警奖励范畴,解决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住房问题。   (四)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抓紧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研究探索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消防力量的途径和办法,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首都消防现役编制管理工作的支持;试行消防机构后勤工作的社会化,将后勤岗位的现役编制充实到防火、灭火一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属地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落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待遇,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其稳定持续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