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但近一个时期,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所抬头,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企业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现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保增长、惠民生的一项具体行动,列入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二、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切入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2009年10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社部明电[2009]29号)》,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及各部门和工会组织在专项检查中的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载体和切入点,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要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参与检查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落实,并保证一定人员参加一线检查。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工会要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行为时,在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成为第一知情人和第一报告人。要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保证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能按时、足额清偿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查处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向企业和职工大力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政府关于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给农民工工资,同时注意为农民工答疑解惑,引导广大农民工讲大局,守法纪,用理性合法的手段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   三、努力做好清欠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基层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优势,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在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企业和地方工会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和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对于一些无法依据政策给予解决,而生活又确有困难的职工,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社会救济,各地工会的帮扶中心要给予帮助,基层工会也应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要加强对被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对于个别企业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四、努力推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   工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工会应每月对本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查询,发现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工资时,必须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讲明情况,征得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时,工会应积极介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时间、范围,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工会要支持政府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保证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工会组织要支持政府完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等其他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地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