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09]189号)精神和《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资源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6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户外广告、河砂、海域使用等资源的管理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三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推行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或出让,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06—2008年,我市对高立柱广告位及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使用权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19万元。三是规范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审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但由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对资源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市部分国有资源无证、无序开发使用和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二、加快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   (一)拓展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场资源、海域资源、地热水、矿泉水资源、森林资源、自然旅游资源等;城市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公园、广场、涵洞、护栏、绿地、站台等)和城市公共空间(含地下)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冠名权、使用权、广告权、经营权等;其他国有资源是指机动车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等其他国有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这些国有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所产生受益收入都要纳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   (二)加快培育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市场体系。坚持以市场化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向,对各类国有资源都应通过公开竞争、协议转让等方式有偿出让。对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统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市场运作体系,促进国有资源的规范、高效利用。   三、分类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展理财范围,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作为新时期财源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国有资源管理运营机制,区别不同资源、不同特点,分类规范管理,确保各类资源性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自然资源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经营权、勘察权、开采权等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提高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益;城市公共资源要运用市场机制,科学规划和营运城市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其他国有资源如机动车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等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有偿出让。   四、完善征管机制,规范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各执收部门在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时,应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加强国有资源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市国有资源收入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长效征管模式。   (一)规范收支管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按照资源收入的使用方向,统筹用于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环境保护。   (二)实行奖励措施。对上述资源管理单位实行激励奖励,将组织清理、拍卖的费用分别从上述国有资源拍卖收入中开支之后,按拍卖收入的10%奖励上述单位,补充单位的公用经费。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管理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征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依法加大对违规使用土地、海域,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破坏国有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领导,高效统筹专项工作   为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决定成立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逢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蓝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兵(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运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瑜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各司其责,全面清理无偿使用城市公共资源和组织拍卖出让   为了摸清我市现有的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应由目前管理的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后,做出拍卖计划和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随时进行拍卖出让。   (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未拍卖的高立柱广告牌位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并提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拍卖,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二)由市科工信局负责对户外大型公益性广告电子显示屏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三)由市路灯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拍卖的路灯杆广告位的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四)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交站亭的分布和经营权进行清理。催促候车亭工程方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五)由市水务局负责对河砂资源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六)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海域资源进行清理并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时限2009年12月底前。   (七)其他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源进行清理,并尽快做出拍卖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   (八)市财政、监察部门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公共资源的清理,参与制定方案和组织拍卖出让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