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庆节放假和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切实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和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节日和公休日,保持正常节日放假和工作秩序   国庆节、中秋节合并放假8天,即10月1-8日。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上班,其公休调至10月7日(星期三)、8日(星期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节日和公休日调整要求,保证衔接有序,安排好节日和工作事项,保持正常节日放假和工作秩序。   二、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此前均对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作出强调,明确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工作制度,不得以传达室、保卫室、车队或物业管理值班代替政务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切实履行好职责,决不允许出现断岗、漏岗、脱岗等现象;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带班,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指挥、有效处置、报告情况;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防灾、防疫工作,注重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平稳、安全;要组织对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报送系统进行一次专门检查维护,保障设备运行良好,确保紧急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主要负责人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离蚌外出向市政府请假,并提前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办理请假手续;要认真制定国庆节假日期间值守应急安排表,务必于9月2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值班电话:3123333,值班传真电话:3123500。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