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09]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武汉城市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紧紧把握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现就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部省合作共建的总体要求   (一)部省合作共建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中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在武汉城市圈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放在武汉城市圈等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国务院批复精神为我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单位支持,合作共建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供了广阔空间。开展部省合作共建,有利于武汉城市圈率先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有利于武汉城市圈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国务院批复以来,省委、省政府对部省合作共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部省合作共建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促进了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践证明,部省合作共建是省委、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单位共同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是争取国家支持的重要途径。   (二)部省合作共建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共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有效集成国家资源为切入点,以健全合作共建机制为保障,落实部省合作共建任务,放大部省合作共建效应,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三)部省合作共建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启动,省直部门主动开展部省合作共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尚未与我省签署部省合作协议的国家部委和单位的对口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要积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委和单位的汇报衔接工作,尽快签署部省合作协议(或会谈纪要、指导意见、备忘录等),力争2009年底前,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单位建立部省合作共建机制实现全覆盖。坚持全方位合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与发展各方面开展部省合作共建。坚持注重实效,长期规划与近期重点相结合,把合作共建政策化、项目化和资金化,用好用足国家资源。   (四)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内容。部省合作共建要充分体现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目标和任务,争取把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争取先行先试与“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改革事项、先行先试重大的改革开放举措,开展国家级改革试验试点;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形成集合其他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优势;争取国家计划项目向武汉城市圈重点倾斜,布局和实施关系区域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资源,打造国家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资金及其他投融资投入的资金洼地。   (五)落实部省合作共建协议。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部省合作共建协议,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将合作共建任务落实到具体政策、项目和资金。要确保落实协议中规定的省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密切联系国家部委和单位,不断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内涵,争取更多支持。要适应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特点,既注重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改革试验,又强化整体意识,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综合性改革试验。   二、加强部省合作共建的主要任务   (六)合作共建快捷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以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为目标,按照“共建共享、适度超前“的思路,共建快捷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合作共建协议,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创造条件加快圈内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武汉航空枢纽、武汉新港等重大项目建设;创新交通运输方式和交通建设、设计模式,推进交通运输的组织化、信息化;开展节能环保型交通的标准规范和评估、监测体系等相关工作,努力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交通体系。   (七)合作共建创新型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共建创新型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科技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科技资源联动共享实施方案》。共同探索建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争取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争取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着力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97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创新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机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助推机制,创新科技投入体制,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人才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   (八)合作共建开放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坚持开放先导战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共建开放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商务部、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全国性金融外包服务中心,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试点,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完善“大通关“制度,争取设立武汉保税港区,适当增设出口加工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加快营造有利于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   (九)合作共建生态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共同探索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共建生态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纲要》。争取在武汉城市圈开展低碳经济试点。设立国家绿色建设试验示范区,合作设立武汉城市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研发国家级试验室“。实施“碧水工程“并争取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途径。加强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建设,建设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共同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合作推进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建设。   (十)合作共建和谐城市圈。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城市圈。加快落实省政府与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贯彻落实《推动武汉城市圈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相关社会资源联动共享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大血吸虫病等地方流行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共享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网络系统。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   (十一)合作共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推进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备、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共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落实省政府与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金融主体建设,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尽快理顺金融管理体制。积极争取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引导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后援服务中心。推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不断加大融资和授信支持力度。   (十二)合作探索新型工业化模式。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以创新“两型“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共同探索新型工业化模式。加快落实工信部出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双向转移优化发展实施方案》。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两化“融合,完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措施,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集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探索建立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整合产业资源。争取国家布局处于产业链上中游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总部以及生产、研发基地落户,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支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探索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十三)合作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探索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效途径。以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和土地管理方式为重点,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共同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加快落实省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有关合作共建协议。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建立布局合理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圈域内耕地有偿保护和占补平衡机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双平衡“。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整合圈域内土地有形市场,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深化土地审批和征收征用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都市型农业的有效途径。   三、部省合作共建的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省合作共建是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直部门作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武汉城市圈九市是改革试验主体,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是推进部省合作共建的综合协调单位,要切实加强部省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五)健全部省合作共建机制。建立部省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部省会商,实现部省改革发展思路对接、工作互动,保持沟通渠道和工作平台长期有效。建立部省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落实,一般事项由省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和单位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借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部际协调,加快推进改革试验。   (十六)建立健全督办机制。省政府办公厅、武汉城市圈综改办负责检查督办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日常工作由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督办,重大事项由省政府督导。   (十七)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每季度向省政府办公厅、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报送部省合作共建进展情况,重大进展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定期向国家相关部委和单位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合作共建工作情况。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