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对《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意见
公布日期:2009-10-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立法草案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10-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正文
公开征集对《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意见
《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船舶修理评价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制订的一项重要行业准入标准。目前,经过在行业内两轮征求意见后,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标准主编单位)已修改完成了标准送审稿(草案)。鉴于该标准对修船行业影响重大,欢迎广大船舶修理企业及社会各界就修订完善《船舶修理评价标准》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装备工业司(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主页的“意见征集”栏目中直接回复意见)。为方便沟通和联系,反馈意见时需注明单位或姓名及联系方式。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
地 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ship@miit.gov.cn
附 件:1、《船舶修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2722225.files/n12721934.doc
2、《船舶修理评价标准编制说明》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2722225.files/n12722597.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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