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阳府[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 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2次,至少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各1次。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局长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并与承办单位研究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