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账式国债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9-03-2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03-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正文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对记账式国债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财办库〔2009〕41号)文件精神,将记账式国债规范分类为记账式贴现国债和记账式附息国债两类。为配合做好国债分类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账式贴现国债是指财政部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期限为1年以下(不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
二、记账式附息国债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
三、记账式附息国债和记账式贴现式国债的发行期次分别排序。
记账式附息国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0××××,其中3至4位代表发行年份、5至6位代表发行期次,如:100903代表2009年发行的第三期记账式附息国债,债券简称为“国债0903”。
记账式贴现国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08×××,其中4至6位顺序编制,如:108001代表本通知颁布后发行的第一期记账式贴现国债,债券简称为“贴债0901”。
此前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不做变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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