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8-12-2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12-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6月27日由时任国防部部长曹刚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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