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中小企业局   2008年8月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现就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市场发育,加快形成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服务支撑网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公益性服务带动市场专业化服务的发展;坚持创新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推进服务体制改革,优化服务队伍,增强服务能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坚持“政府扶持,规范服务”的原则,政府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扶持,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与基本框架   (三)目标。“十一五”期间,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要求,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服务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建设目标是:全省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建省级服务联盟,建立服务体系内在的协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信息网络、信用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重点服务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优秀服务机构、优质服务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队伍。   (四)基本框架。“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动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九大体系。即:提供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传播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企业信用宣传培训、信用征集与资信评价等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人才培训评价、人力资源配送等人才培育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综合服务的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提供规范经营、行业自律、经营战略、组织设计、企业文化等综合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维护权益、规范行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财务管理、治乱减负等政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产品设计研发、产品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供市场营销、展览展会、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市场开拓服务体系;提供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管理培训、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策划等管理咨询服务体系。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五)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的要求,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作为服务的重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市场专业化服务为补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和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着力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促进协会(商会)发展,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服务联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成长性。   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以现有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重点,优化组合,整合职能,建立核心服务机构。核心服务机构在服务体系中起骨干和引领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政府委托,会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针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建立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的服务系统。核心服务机构应熟悉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能力。   促进协会(商会)发展。积极推动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社团组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协会(商会)是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托力量,加快推进协会(商会)改革,促进其形成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我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商会)服务、协调和自律的作用,鼓励其加强行业信息、融资、技术、人才培养、解决贸易争端等服务;提高对行业市场、价格、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约束力度,防止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解决入会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   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体系功能健全的保证。通过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带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形成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法律、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计等鉴证类、工业设计、会展、咨询、金融、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产品的性能价格比,扩大服务范围,并积极参与为初创小企业等市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六)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运营机制与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机制与制度,保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开放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享有公平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规范机构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服务绩效公示等多种方式,形成优胜劣态的制度,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具有专业执业资质人员在核心服务机构中的比例。“十一五”期间要加大执业资格培训,逐步建立各类专业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离退休中高级管理人员,大学、科研机构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组织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或行业技术经验、自愿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组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专家数据库、服务配送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业务建设。“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九大服务体系建设。   1.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总站为龙头,以省分站为基础,以市分站为支撑,以县级信息为触角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系统,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大力开发网络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大信息发布量,不断扩展网络服务功能。   2.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并逐步规范,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不断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征信服务系统,及时公布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人才培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巩固和扶持现有各级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人才。全面实施“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银河培训”工程,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企业技术进步档案和企业名优特新产品库,积极开展职称评定、职业经理人测评推荐、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鼓励建立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对国内外相关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辅导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前辅导及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和再就业基地等,加强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区的建设,通过抓试点、抓培训、抓基地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大力实施“创办小企业,增加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计划,扶持一批新的小型企业的诞生和发展;抓好创业就业工程,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企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5.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建设。要优化中小企业系统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利用其组织、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会员提供咨询、培训、交流、维权等服务,通过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通过自律教育,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充分发挥省级协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行业协会;继续开展中小企业“金桥行动”,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三晋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完善公证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提高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管理服务等市场监督鉴证服务能力,重点发展资产评估、法律、会计、审计质量认证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   7.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大力发展和扶持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等服务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机构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技术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走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之路。   8.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建设。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优势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服务。   9.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要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产品质量、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和营销策划等方面的服务。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九)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转变工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及时了解重点服务领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运行情况,加强服务体系各环节的工作协调。注意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工作;要增强创新意识,倡导创新服务,注意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十)提高政策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促进非营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省、市、县都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科目。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要在现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视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使其真正发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   (十一)制订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减少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服务需求、服务机构发展状况等,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各项推进的政策措施,并纳入中小企业工作考核范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渐进式推进的原则,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扩大成果。提高服务体系组织化程度,推动有条件的市建立区域性或专业服务领域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形成政府与核心机构间、多层次核心机构间、核心机构与专业化机构间的协同联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体系的组织合力。加强对服务联盟的工作指导,逐步实现服务体系的自律式管理。   (十二)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畅通信息传递通道,改善对基层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不断开发网上服务功能,建立服务资源数据库,实行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三公开”,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的对接。研究开发网上即时、简单服务与网下服务机构实时、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系统,提高服务配送能力,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服务范围。建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提高行政服务能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性服务机构向市场独立主体的转变。加大对各地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促进其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   (十四)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库。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推荐、筛选和上报储备项目,使申报立项工作规范化、经常化。所有项目要立卡建档,专人管理,入库项目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书面通知上级库进行调整、更新有关资料,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依据。对项目财政资金的扶持,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监督检查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   (十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年报制度。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市、县每年的一月底前,要将上年本地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本年度服务体系建设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建议以年度总结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市、县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