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四季度以来,受国际化肥市场及原材料价格暴涨等因素影响,国内化肥价格大幅上涨。为此,国家和省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以增加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但是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加之化肥流通秩序不规范,市场主体规模小,流通环节多,目前我省化肥市场价格仍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免征尿素、磷酸二铵生产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供应的财税扶持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切实纠正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用气价格和化肥运输价格的行为,切实纠正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电价、气价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   二、切实做好化肥生产供应的保障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化肥生产企业所需煤、电、天然气和其他原料的供应,确保化肥企业正常生产。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组织调度,保证化肥及生产原料的运输需要。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发展农资连锁配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化肥流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将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技术、配送、售后等全方位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料,提高肥料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三、着力加强对化肥价格和市场监管。继续对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严格控制流通企业经营差率。尿素不得突破上限出厂价格销售,未实现限价管理的其他化肥出厂价格,要认真执行成本利润率控制或提价申报政策。化肥销售价格从出厂价到零售价除运杂费以外累计加价不得超过7%。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超限价销售、不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行为和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的行为。要安排专人随时受理、限时查处举报投诉的农资价格案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组织化肥经营企业争创“价格诚信”单位。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维护农民利益。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对不具备条件的停止其经营活动。完善规范“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切实清除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化肥质量。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四、努力提高化肥市场调控能力。严格控制化肥出口,对尿素、磷酸二铵出口按照国家规定税率征收特别关税。铁路部门暂不安排出口化肥运输。积极做好化肥储备工作,今年省级化肥储备规模为10万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积极建立市级储备。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化肥储备的支持力度,积极为化肥承储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在用肥旺季,可以动用省、市储备化肥以平抑市场。运用省级储备化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