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厅发〔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经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各省(区、市)的实践经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是《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的扩展和补充,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要严格执行《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规定,统一人口个案信息库的数据结构,即:统一数据结构表名称、统一数据项(字段)名称、统一分类代码。分类代码不符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的要加以修改,没有的项目要尽快补充,同时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数据结构表、数据项(字段)和分类代码。凡增设的内容,如已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原则上要直接采用标准。2002年以来,婚姻状况代码和文化程度代码国家标准发生了变化,各地要按照新的代码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是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解释。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 与分类代码(试行) 一、数据结构 (一)命名规则 数据结构表名称和字段名称均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格式。数据结构表中文名称为“户人口基本情况表”,英文名称为“WISTable0”。字段中文名称直接使用数据项名称,英文名称采用“‘WISField’+‘代码’”格式,长度为11个字符。 (二)数据结构内容 1.数据项类型:字符型用“C”表示;日期型用“D”表示;数字型用“N”表示。 2.数据项长度:以字节为单位,以信息交换时的数据项长度为准,如姓名数据项长度为30字节。 3.数据项代码:代码用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数字表示数据项类别,“0”表示人口基本情况;后两位数字表示各类中的数据项名称。 (三)数据结构表 见下表。 表 户人口基本情况数据结构表 代码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采用标准或说明 000 户编码 N 20 小于等于20位 001 姓名 C 30 002 性别 C 1 GB/T 2261.1 见表1 003 现居住地 C 80 详细地址(省+地+县+乡+村) 004 现居住地代码 C 12 GB/T 2260,GB/T 10114 省(2)+地(2)+县(2)+乡(3)+村(3) 005 户籍所在地 C 80 省+地+县+乡+村 006 户籍所在地代码 C 12 GB/T 2260,GB/T 10114省(2)+地(2)+县(2)+乡(3)+村(3) 011 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12 出生日期 D 8 GB/T 7408 013 民族 C 2 GB/T 3304 014 文化程度 C 2 GB/T 4658 见表2 015 户口性质 C 1 GB/T 17538 见表3 016 婚姻状况 C 2 GB/T 2261.2 见表4 021 与户主关系 C 2 GB/T 4761 见表5 022 配偶姓名 C 30 023 配偶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25 父亲姓名 C 30 026 父亲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28 母亲姓名 C 30 029 母亲公民身份号码 C 18 GB 11643 035 进入系统日期 D 8 GB/T 7408 036 退出系统日期 D 8 GB/T 7408 037 退出系统原因 C 1 见表6 081 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 D 8 GB/T 7408 083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期 D 8 GB/T 7408,可只填写到年份 085 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日期 D 8 GB/T 7408,可只填写到年份 (四)说明 1.“户人口基本情况表”是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基础上增加的一张表。其中包含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中“1.基本情况”表的主要内容。各地在实际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可根据“户人口基本情况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中的“1.基本情况”表。 2.“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住在本户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包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也包括所有的外来人口;二是户口登记在本户,但未住本户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均应登记。 3.由于一个“户”中可能存在两个及以上育龄妇女,因此,在新增“户人口基本情况表”后,必须保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中“妊娠史”、“家庭子女情况”、“避孕史”、“生殖健康情况”,及“计划生育系统配套统计项目与分类代码”(国计生发[2002]108号)中的“流动人口情况”等数据表与育龄妇女的对应关系。 4.数据项022-029是描述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信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补充完整。在“户”的拆分和户内人员的变动时,要注意保存022-029数据项的信息。此外,即使在配偶、父亲、母亲死亡的情况下,也要保留022-029数据项的信息。 5.育龄妇女超出育龄期(50周岁以上)的,其信息均需纳入当前操作的数据库。 6.数据项083和085描述户内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属性。各地在实际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相应信息不必再次录入,直接从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系统中提取。 二、分类代码 (一)分类代码编制的原则与方法 1.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基本涵盖该领域的有关方面。 2.优先采用已有的国家标准。 3.分类采用线分类法。 4.代码类型采用数字型,数字、字母混合型的层次码和顺序码。 5.需要时,同层类目设“其他”作收容类目,代码一般为“9”。 (二)代码表 下面列出数据结构表中新增数据项的分类代码、近几年来被更新过的分类代码及标准号变更过的分类代码表。文化程度和与户主关系在登记时可只填到大类。 1.性别代码 采用GB/T 2261.1。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表1 性别代码表 代码 性别 说明 0 未知的性别 1 男 2 女 9 未说明的性别 2.文化程度代码 参照GB/T 4658。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 表2 文化程度代码表 代码 文化程度 说明 10 研究生教育 11 博士研究生毕业 12 博士研究生结业 13 博士研究生肄业 14 硕士研究生毕业 15 硕士研究生结业 16 硕士研究生肄业 17 研究生班毕业 研究生班: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属于硕士生层次的一种非导师制的方式。其招生和入学条件与硕士生相似;学制两年或一年半。完成全部学习项目并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班不在此列) 18 研究生班结业 19 研究生班肄业 20 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 21 大学本科毕业 22 大学本科结业 23 大学本科肄业 28 大学普通班毕业 是指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毕业生包括高等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30 大学专科教育 31 大学专科毕业 32 大学专科结业 33 大学专科肄业 40 中等职业教育 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教育 41 中等专科毕业 42 中等专科结业 43 中等专科肄业 44 职业高中毕业 45 职业高中结业 46 职业高中肄业 47 技工学校毕业 48 技工学校结业 49 技工学校肄业 60 普通高级中学教育 61 普通高中毕业 62 普通高中结业 63 普通高中肄业 70 初级中学教育 71 初中毕业 73 初中肄业 80 小学教育 81 小学毕业 83 小学肄业 90 其他 学龄前儿童登记为此项。 3.户口性质代码 参照GB/T 17538。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表3 户口性质代码表 代码 户口性质 说明 1 非农业户口 城镇居民 2 农业户口 农村居民 9 其他 4.婚姻状况代码 参照GB/T 2261.2。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 表4 婚姻状况代码表 代码 婚姻状况 说明 10 未婚 20 已婚 21 初婚 22 再婚 23 复婚 30 丧偶 40 离婚 90 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原GB/T 4766中表述为“其他”,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居住在一起并有生育行为的登记为此项。 5.与户主关系代码 采用GB/T 4761二位数字代码表。编码方法:采用层次码,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大类,第2位数字表示小类。 表5 与户主关系代码表 代码 与户主关系 说明 01 本人 02 户主 03 小集体户户主 在集体单身宿舍居住者推选的户口代理人。其成员为非亲属 10 配偶 11 夫 12 妻 20 子 21 独生子 22 长子 23 次子 24 三子 25 四子 26 五子 27 养子或继子 28 女婿 29 其他子 包括前妻或前夫的儿子 30 女 31 独生女 32 长女 33 二女 34 三女 35 四女 36 五女 37 养女 38 儿媳 39 其他女儿 包括前妻或前夫的女儿 40 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41 孙子 42 孙女 43 外孙子 44 外孙女 45 孙媳妇或外孙媳妇 46 孙女婿或外孙女婿 47 曾孙子或外曾孙子 48 曾孙女或外曾孙女 49 其他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50 父母 51 父亲 52 母亲 53 公公 54 婆婆 55 岳父 56 岳母 57 继父或养父 58 继母或养母 59 其他父母关系 60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1 祖父 62 祖母 63 外祖父 64 外祖母 65 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6 曾祖父 67 曾祖母 68 配偶的曾祖父母 69 其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 70 兄弟姐妹 71 兄 72 嫂 73 弟 74 弟媳 75 姐姐 76 姐夫 77 妹妹 78 妹夫 79 其他兄弟姐妹 80/99 其他 81 伯父 82 伯母 83 叔父 84 婶母 85 舅父 86 舅母 87 姨父 88 姨母 89 姑父 90 姑母 91 堂兄弟、堂姐妹 92 表兄弟、表姐妹 93 侄子 94 侄女 95 外甥 96 外甥女 97 其他亲属 在亲属中同户主的家庭关系表现困难者 98 保姆 不包括亲属 99 非亲属 没有亲属关系但为共同的家庭成员或在同一户居住者 6.退出系统原因代码 编码方法:采用顺序码,用1位数字表示。 表6 退出系统原因代码表 代码 退出系统原因 说明 2 死亡 4 迁出 迁出本乡(镇、街道) 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