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09-19施行日期:2008-09-1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9-19
施行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财税[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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