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市2008年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疏散避风应急处置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日照市2008年灾害性天气下渔船疏散避风应急处置及伏季休渔期间 安全停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沿海渔业防台风、防风暴潮、防汛工作,解决好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安全停靠问题,确保渔船停泊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渔船、渔民及沿海渔业设施的遇险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市、区、镇(街道)、村(居)分级负责,协调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利用全市港口、港湾、河口资源,超前谋划,积极应对,确保做到一旦台风、风暴潮来临,能快速高效、安全有序地将全市所有渔船疏散停泊在安全水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台风、风暴潮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   2.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渔港资源、合理使用其它港池资源的原则。   3.坚持超前部署、协调联动、主动疏散、就近停靠的原则。   4.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台风、风暴潮及大风天气带来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解决好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安全停靠问题,在维护伏季休渔秩序的同时,保证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的停靠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渔船紧急疏散避风和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日照市渔船疏散避风和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灾害性天气状况下,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以便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所有值班人员可在本单位值班,非常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集中办公。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现场管理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   (二)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启动和终止应急方案;(2)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3)协调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的渔船进行应急疏散避风工作;(4)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抓好督促检查;(2)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行动,督促各自职责的落实;(3)收集、传递灾害性天气信息,做好信息联络工作,保证上下左右信息联络畅通;(4)做好日常值班工作,安排好灾害性天气下的成员单位轮流值班工作;(5)搞好办公服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职责。①负责渔船停泊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②灾害发生后,参与海上灾害的救援工作;③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④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的畅通无阻,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2)市民政局职责。①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灾情调查和统计报告;②负责灾害防救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③负责社会困难救助和相关善后救助工作。   (3)市卫生局职责。①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②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4)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责。①参与组织渔船停靠方案的实施;②指挥渔船在指定海域安全、有序停泊;③发布渔港海域航行通(警)告;④负责渔船停泊海域的现场警戒,组织海上巡逻、检查;⑤遇有灾害发生,负责灾害现场救助的指挥,组织渔民安全撤离;⑥会同、督促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按期完成临时渔港避风区挡浪堤、航行灯标、系缆设施等工程项目,并负责做好工程验收和鉴定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①负责对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②参与对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损失的评估;③参与灾害事故的调查。   (6)市港航局职责。①协调港口生产单位调整生产计划;②协调港口生产单位参与灾害的救助、救援。   (7)市体育局职责。①负责世帆赛基地港湾渔船应急停泊时的组织、疏导,参与安全管理;②根据需要调整船、艇停靠泊位。   (8)日照海事局职责。①参与日照港西区渔船停泊区域的选择和划定工作;②适时发布航行通(警)告;③组织海域巡逻,对运输船舶航行、锚泊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保持航道畅通,做好预警工作;④参与灾害的救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海上搜救中心求救。   (9)市气象局职责。①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特别是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②对可能造成的灾害及时进行评估,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0)日照边防支队职责。①负责渔船停泊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②参与灾害救援、救助;③组织灾害现场警戒。   (11)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职责。①6月15日前完成临时渔港避风区挡浪堤、航行灯标、系缆设施等工程项目,确保临时渔港避风区具备渔船安全避风条件;②对渔船应急停靠区域预先提出安排方案,根据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的意见,组织落实,保证渔船的安全停靠,协助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③及时调整港口作业计划;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12)日照海洋站职责。①提供海域海洋潮汐、海浪及台风、风暴潮等资料;②对巨浪、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评估,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3)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职责。①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本方案;②负责制订本地的应急方案;③负责本地有关渔港码头、港湾渔船的安全停泊;④指挥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在指定海域安全停泊;⑤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发生灾害的救助、救援。   四、渔船停靠安排   (一)渔船渔港状况。   1.渔船基本情况。目前,全市登记渔船3508艘(捕捞船2907艘、养殖船601艘)。其中东港区1372艘(捕捞船1080艘、养殖船292艘);岚山区1684艘(捕捞船1594艘、养殖船90艘);日照经济开发区452艘(捕捞船233艘、养殖船219艘)。   2.渔港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20处渔港,其中人工建设渔港14处,河口自然港湾6处。在人工建设渔港中,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10处,岚山区有4处。能满足102马力以上渔船安全避风需要的渔港(抗8级以上风力),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临时渔港避风区、阜鑫渔港等2处渔港,岚山区范围有岚山渔港、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荻水河口等6处,其它渔港安全避风都在8级风以下。   (二)渔船避风区域划分。   各区自主安排渔船停靠避风的区域。   大风天气来临,东港区阜鑫渔港,岚山区岚山渔港、西潘渔港、东潘渔港、童海渔港、环海防潮堤、荻水河口,开发区内临时渔港避风区可停靠渔船。   按照安全就近停靠的原则,东港区20马力以下渔船约244艘就近在五处渔港、两处自然避风港湾实施抢滩避风,20马力以上渔船约有684艘在日照市临时渔港避风区避风、152艘在涛雒阜鑫渔港避风;岚山区可在本区域内渔港自行安排所有渔船就近停靠;日照经济开发区20马力以上的225艘渔船在临时渔港避风区避风, 20马力以下的渔船中,山后一村、山后二村等部分村居120艘在临时渔港避风区避风,其它127艘渔船分别在区内6处避风点避风。同时,各区可采取抢滩和到船厂拉坞等措施,安排小马力渔船、养殖船实施紧急避风,以缓解渔船停靠资源不足的矛盾。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大风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应及时调度泊位,划出安全区域,作为不可预见情况下部分渔船无处停靠避风时的安全停靠避风水域。   以上渔船疏散避风及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避风水域,各区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到村、到船,做到每个港与到该港停靠的所有船只相互对应,逐港逐船确认,并列出明细表,务必做到区、镇(街道)、村(居)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绝不能使一条船因无处停靠、无法停靠而出现险情。   此外,万平口帆船比赛水域作为紧急情况下机动备用避风港,是否需要启用由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安排渔船停靠。   在上述区域停靠的渔船要服从港口或港口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港航、海事部门配合做好管理工作。渔船进出港口应谨慎驾驶,维持停靠秩序,保持口门、航道畅通,注意防火、防污,落实看护人员。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好停靠秩序,抓好安全工作。沿海各区要将停靠水域细化到镇(街道)或村(居)。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靠上,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   (三)伏季休渔期间的渔船停靠。   伏季休渔期间(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的渔船停靠按照以上安排执行。   五、信息传递   (一)信息传递方式。   在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天气预报后,信息传递按以下方式进行: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天气信息传递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在本系统及职责范围涉及单位传递信息,各区指挥部负责在本辖区内传递信息。信息传递要做到及时顺畅、无遗漏、全覆盖。信息传递要保证在6小时内完成。   2.市、区海洋与渔业系统的信息传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渔业(主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村村委(居委)→到各渔船、群众渔港、海水养殖户。信息传递要在接到风情信息的第一时间起6小时内完成。接到风情信息后,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辖区内渔船以渔业村(居)为单位到避风港口、港湾避风。必须在大风到来的12个小时前实施避风措施。   3.市港航局负责将信息传递到各港口,日照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信息传递到相关船只。   (二)联系方式。   市渔船疏散避风和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33-8816652,传真:0633-8816653.各区也要明确各自的值班电话。   市渔业通讯电台:单边带使用频率:4168MHZ;近海安全生产救助值守频道:160频道。   六、方案的启动与实施   启动方案由指挥部指挥发布方案启动命令。凡预告日照地区近海岸有8级以上大风,即应由市气象局、日照海洋站对灾害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方案。方案启动应在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预告通知后、预计到来时间24小时前启动。当预告的天气情况不出现或危害程度降低时,或灾害天气得到成功抵抗后,方案实施宣告终止。   方案启动命令一经下达,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承担的职责,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就值班、信息、联络、协调等工作迅速做出安排,并组织落实;沿海各区立即采取措施,落实好本地渔船安全疏散工作。   渔船避风行动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先划定的避风区域,组织渔船以渔业村(居)为单位到达指定避风区域实施避风。日照港和港航、海事等部门配合做好疏导、管理工作,指挥管理好其它类型船只(如商船、工程船、公务船等),避免事故发生。   七、遇险施救   (一)遇险报告及组织救助。遇到险情后,立即用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逐级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日照海上搜救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抢险救助。   (二)施救队伍。成立两支抢险施救队伍:1.由日照海事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公务船和市、区所属的渔政船组成抢险施救船队。2.由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青年骨干,组成160人的抢险施救队,其中市海洋与渔业局50人,东港区、岚山区渔业局各50人,日照经济开发区农发局10人。遇险救助行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两支队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各行其是。   八、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6月16日—10月31日的日常值班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主,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的值班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带班负责同志,确保信息畅通,不空岗、不贻误。其他成员单位的值班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灾害性天气状况下的值班,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做出安排。是否需要集中值班,根据领导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员要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从接到台风、风暴潮及大风信息的第一时间起,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全天候值班,并由负责同志亲自带班。市区渔业电台必须全天候开通、24小时值班,及时传递天气和渔船、渔民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调度指挥命令,不得有丝毫贻误。   方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每6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遇有险情,各成员单位值班人员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的同时,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对险情进行分析,根据紧急程度、区别情况做出进一步反应。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请示。对任何险情均不得漏报、瞒报。   在本方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坚决避免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发生。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当预告的天气状况发生迅速变化,出现由正常天气剧变为灾害性天气或有剧变的趋势,或由灾害性天气变为比较安全的天气,即出现介于正常天气与灾害性天气之间的天气状况时,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变化,本着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宁信勿疑、有备无患的原则,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以便对值班、信息等做出及时、妥善安排。必要时,可采取预备性、预警性措施,如发出预备通知、打预告电话等,待情况进一步明确时,再作反应。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值班的人员应做好随时参加值班的准备,一旦接到值班通知,立即到岗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1. 日照市渔船疏散避风和伏季休渔期间安全停靠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刘西良 副市长   副指挥:徐树良 日照军分区参谋长   康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全山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贺照清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成 员:来永庆 市公安局政委   陈修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海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仕升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玉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杜学进 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申家新 市体育总会副主席   王 磊 日照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郑美琴 市气象局副局长   费守恩 日照海事局副局长   邵剑波 日照海洋站站长   陈文祥 东港区副区长   郑卫东 岚山区副区长   李瑞文 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唐仕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临时渔港渔船避风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