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粮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粮油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4.3 县级(Ⅱ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生产?   5.2 粮食储备?   5.3 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5.4 食用油储备?   5.5 粮油应急保障系统?   5.6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7 通信保障?   5.8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市内粮油市场,确保粮油市场供应,防止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油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油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油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油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全市粮油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粮油安全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油紧急情况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本预案规定的粮油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Ⅰ级)和县级(Ⅱ级)两级。?   1.2.1 市级(Ⅰ级):两个以上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级)政府驻地出现粮油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油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级(Ⅱ级):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粮油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油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3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级(Ⅱ级)粮油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泰安市境内粮油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等级的粮油应急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市和地方的粮油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油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局、农发行泰安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1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油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油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政府及外市支援。?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油市场动态,向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行动建议。   (2)根据市政府和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6)完成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应急措施。?   (1)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市发展改革委及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油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   (3)市粮食局、经贸委、外经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油的进口工作。?   (4)市物价局负责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5)市公安局指导各地依法维护粮油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市民政局负责对重大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了解群众生活状况,配合粮食部门搞好救灾粮的供应。?   (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8)市交通局负责根据粮油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油的运输。?   (9)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10)市卫生局负责粮油加工经营的卫生许可,对粮油销售及成品粮油储存中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管。?   (11)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油生产和消费。?   (12)市工商局负责对粮油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市质监局负责对粮油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4)农发行泰安市分行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提供所需贷款。?   (15)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   2.2 粮油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组成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油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油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县内出现粮油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油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和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主要粮油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油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油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油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经贸委、物价局建立市粮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情况,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Ⅱ级)粮油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县级粮油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向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接到县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Ⅰ级)粮油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市级(Ⅰ级)粮油应急状态时,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2.2 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2.3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油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及有关县级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市新闻主管部门同意,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油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食用油)出库库点,及时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食用油)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通报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油)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粮油应急状态下,当市内可能出现粮油供不应求时,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报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援助。 ?   (4)经市政府批准,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食用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市驻地及县城)对粮油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制订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下令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   (7)加强粮油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2.4 市、县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上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应急状态后,市、县两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油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油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3)市、县两级迅速执行相应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县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县级(Ⅱ级)粮油应急状态时,由县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县粮油应急预案,并向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 县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油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价格,保证粮油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地方储备粮(油)。如动用地方储备粮(油)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4 应急终止   粮油应急状态消除后,市、县两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级(Ⅰ级)或县级(Ⅱ级)粮油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生产   建立粮食生产最低警戒线制度,全市基本粮田保护面积300万亩,粮食总产250万吨,要以此作为最低生产警戒线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负起保护和管理责任。   5.2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2.1 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10万吨,其中市级粮食储备规模6万吨,市以下4万吨。   5.2.2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按照确保市政府驻地及其他城市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应急储备的要求,建立市级小包装成品粮应急储备2900吨,其他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小包装成品粮应急储备,确保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5.2.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任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3 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为加强市场调控,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5.3.1 适用范围。在泰安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的粮食经营企业和连锁超市在正常和非常情况下的最低库存或最高库存数量。?   5.3.2 具体标准。粮食收购企业最高库存为上年度月均经营量的30%,最低库存为月均经营量的10%;粮食批发商最高库存为上年度月均经营量的30%,最低库存为月均经营量的10%;粮食加工企业最高库存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20%,最低库存为月均加工量的10%;连锁超市最高库存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30%,最低库存为月均销售量的10%(新办照企业以当年度粮食经营量为基数,制定最高库存为月均经营量的30%,最低库存为月均经营量的10%)。?   5.3.3 粮食经营者的责任。服从政府统一调控,承担确保粮食市场稳定的责任,保持合理粮食库存。一是在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粮食经营者应当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二是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粮食经营者应当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   5.4 食用油储备   按照保非农业人口食用2个月消费量及重点保证泰城、矿区供应的原则,建立全市食用油储备规模1000吨(市级700吨,市以下300吨),增强地方政府调控食用油市场的能力。?   5.5 粮油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国家、省级及市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市、县粮油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市、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确保粮油应急工作需要。?   5.5.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5.5.2 建立和完善粮油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重大军事行动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油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油供应任务。?   5.5.3 建立粮油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油的调运准备。根据粮油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设立应急粮油调运的“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运输。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5.4 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分别报省及市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油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6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县两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政府驻地及其他重点地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7 通信保障   参与粮油应急工作的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向省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5.8 培训演练   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县粮油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2.2 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   6.2.3 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油)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泰安市分行与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2.4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周转库存、民粮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油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油料)生产、增加粮食(油料)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及商品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油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报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油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明显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食用油)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油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食用油)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市、区)粮油应急预案。?   7.2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