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 2008 ] 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新乡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五小”单位卫生的长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法〔2004〕23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五小”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7〕157号)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及奖惩办法。考核结果年终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细化、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五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五小”单位考核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定期向市政府汇报“五小”单位考核情况。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及评价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建立“五小”单位达标认证台帐。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   组 长:南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牛晓辉市纪检委常委   成 员: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新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年超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茂营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继红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增裕市市场发展中心调研员       张之毅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玉翠卫滨区副区长       毛贻亮红旗区副区长       周龙喜牧野区副区长       杨爱香凤泉区副区长       赵文良开发区党委委员       石凤印新乡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办公室主任: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景增市卫生监督所书记          元小林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          闫建明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成    员:张 营市卫生监督检验所副所长          郑云庭市卫生监督检验所副所长          王子安市工商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 强市质监局副主任科员          陈新市文化局稽查大队中队长          宋照岐市市场发展中心副科长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以上成员为常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三、考核对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乡县、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市场发展中心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   (一)被考核单位所管“五小”卫生达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二)各区卫生监督所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运行机制落实情况。   五、“五小”单位责任界定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界定责任单位:对新开办和无证经营的单位,面积大于下述标准的,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面积小于下述标准的,责任单位为区政府。餐饮业:7002m、美容美发:802m、旅店:15002m、浴池:10002m、歌舞厅:5002m。   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一)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五小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对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五小单位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流通领域的集贸市场、小副食店、熟食类商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豆腐坊、蛋糕房等),   (四)文化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监督管理。   (五)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所管理市场的划行归市,室内外卫生、监管商户依法经营。   六、考核办法   (一)每年对被考核单位“五小”卫生达标情况考核不少于10次,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机抽查考核。考核“五小”单位户数由考核办公室确定,年底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实施目标考核。每次考核总分为10分。   (二)实行加减分制度   1.各区卫生监督所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者每次每项加3分,每次每有一项不落实者扣3分,三项均不落实的当次考核以零分计。   2.按照考核内容及时间,依据《新乡市“五小”单位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区(开发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所管“五小”单位进行考核,并分别排名,每次“五小”单位得分排名位居第一和第二者,分别加1分和0.5分;位居第三者,不加减分;位居第四者,减0.5分,位居未位者每次减去1分。出现并列名次者,按所并列名次者总分和单位数平均分配。   3.各被考核单位被市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经查证落实,一次扣1分。   4.各被考核区、市直有关部门管辖的“五小”单位卫生被市“五小”考核领导小组行政告诫一次扣0.5分,黄牌警告一次扣1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5分;出现较大过错造成不良影响,其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被市”五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的,一次扣3分。   5.每发现一家无证经营单位扣0.5分;每发现一家未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五小单位扣0.5分,未上报且不达标者扣1分。   6.各被考核单位被市领导检查中指出问题的,一次扣2分。被省专家检查发现的,一次扣3分。在国家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等环节出现重大问题或过错,导致恶劣影响甚至造成国家检查未通过的,其考核按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不合格处理,得分以零分计,并按效能检查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7.各被考核单位被市“五小”考核领导小组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其管理中好的做法被全市推广,一次加3分;全省推广一次加5分。   七、奖惩措施   (一)对年度目标落实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年度目标落实差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本办法由“五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新乡市“五小”单位目标考核细则      2.卫生、文化、工商、质监、市场发展中心职责界定   附件:新政办(2008)14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