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厅公路局、厅运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省厅制订了《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全省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际,对全省交通系统于7月29日至9月30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交通安全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平安交通”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江苏”作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二)重点整治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行为,规范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全省交通系统要继续深化安保工程建设,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研究指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满足车辆通行需要,今后建设的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米。对已建成的3.5米宽路面的道路,尽量采取路肩硬化方法,保证会车需要;如条件不具备,要按每公里2-3个交会区增设错车道,着力提高通行条件。   (二)着力推进农村公路桥梁更新改造工作   针对我省农村公路存在大量危、旧桥梁实际,今年要在省政府确定新改建桥梁1200座的基础上,调整道路建设结构,加大对桥梁投入,新改建大中桥梁1407座、小桥1002座。各级交通部门要以质量为重点,对桥梁建设的设计、招投标、质量控制、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加强技术培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质量,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已经出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省、市、县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的管养责任,明确机构,建立队伍,保证资金。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和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强化养护质量,查处乱搭乱接、乱栽乱种、乱建乱挖等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管必到位”。   (四)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进程   全省交通系统要坚持路运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快构建并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调整、改造、延伸客运班线,加强运力投放,增加班次密度,优化线路走向,消除客运盲点,清除报废车、非营运车辆违法经营客运的生存土壤,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出行安全。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发展农村客运的规费减免政策和燃油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客运的政策扶持力度,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要统筹城乡客运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建设标准和实施政策,道路、车站、运输组织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全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的城乡客运网络体系。   (五)切实加强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监管   各级运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农村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切实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要继续深化农村客运经营组织、经营机制、运力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企业实力,强化运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定期维护、检测制度,凡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营车辆,要坚决退出农村客运市场。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凡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农村客运。要积极配合公安、农机部门,开展对“三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整治,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用车、报废车等交通工具从事农村客运,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进一步做好建设“平安交通”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方案;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整治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切实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严格奖优罚劣。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整治期间,请各市相关部门按月向厅安委办上报整治工作动态,于9月3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文明执法,强化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注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地要将集中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整治期间,省厅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协调,建立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整合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完善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与公安、农机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要与安监、公安、教育、农机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适时联手开展“三车”和营运客运、非法营运“黑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