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08-14施行日期:2008-08-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8-14
施行日期 2008-08-1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保监中介〔2008〕1075号
各保监局:
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应由各保监局制订,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经批准后实施。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经研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自行制订并实施。各保监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本辖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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