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制定的《包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包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国土资源局 卫生局 工商局 安全监管局 总工会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8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   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   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未成年人、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5.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   二、专项行动的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为各地区清查和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31日。在此期间,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各地区要对所辖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掌握基本数据,填报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表,集中精力开展清查、打击行动。尤其是土右旗、九原区、固阳县、石拐区、白云矿区、达茂旗,由于地域广阔,一定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为检查和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31日。在此期间,各地区要对开展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彻底排查,确保做到全方位检查,全面验收,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这一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随机确定部分乡镇、办事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各地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纠正、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要有排查数、企业数、人员数、童工数、无证照企业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数、违法犯罪案件数、责令改正数等(要附每个案件的调查取证、纠正处理案卷)。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整体联动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民政部门对于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苏木)、村(嘎查)、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地区要注重整体联动,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要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区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苏木)、村(嘎查)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各地区要结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各地区、各职能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安监、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分步实施,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区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情况汇总后分别于2007年7月12日、7月20日、7月30日和8月10日、8月20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区将工作总结于2007年8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冀旭晨  剧世权   联系电话: 5156160  13284724688   附件:包头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云文霞(副市长)   副组长:邵文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翟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温润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  德(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  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邬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丁埃亮(市安监局副局长)   蒋  剑(市总工会副主席)   薛文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薛文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