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公布日期:2008-08-05施行日期:2008-08-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8-05
施行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正文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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