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灾区各县遥感影像地图的公告
公布日期:2008-07-14施行日期:2008-07-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7-14
施行日期 2008-07-14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正文
为满足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损失评估、重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灾害监测预测等工作的急需,国家测绘局紧急组织制作了灾区各县遥感影像地图。现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灾区灾后影像地图包括灾区范围的1:25000、1:10000、1:5000、1:2000影像地图,不同程度地覆盖了四川、甘肃、陕西3省范围受灾的101个县(市、区)。
二、汶川地震灾区灾后影像地图具体成果为:
(一)全部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四川省汶川县等64个县(市)的1:25000影像地图;
(二)部分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四川省松潘县等29个县(市)的1:25000影像地图;
(三)全部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等87个乡(镇)的1:5000影像地图;
(四)部分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四川省北川县曲山镇等246个乡(镇)的1:5000影像地图;
(五)全部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甘肃省成县1:10000影像地图;
(六)部分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陕西省略阳县等12个县(市)的1:10000影像地图;
(七)部分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甘肃省文县城关镇等4个乡(镇)的1:2000影像地图;
(八)按照“一县一图”要求制作的、全部覆盖行政区域范围的四川省青川县、甘肃省武都县、陕西省宁强县等98个县(市、区)的分县影像地图。
详情请在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成果分发服务栏目(data.sbsm.gov.cn)中查询检索。
三、汶川地震灾区灾后影像地图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保管,成果的提供和使用依照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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