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5章,包括总则、听证的组织、听证程序、附则,共计38条。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23日。   定价听证,即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正式提出建立听证会制度。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原国家计委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由于价格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听证办法。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发展改革委开始着手研究修改原听证办法。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物价部门和专家研讨会基础上,形成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改稿。现在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